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是学校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和归口管理学校外事工作。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时、正确地处理好涉外事务。

2.负责草拟学校有关外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协调全校外事活动,制定学校因公出访、教工赴境外学习交流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计划,并做好对外联络和准备工作的落实。

4.负责学校申请因公短期出国(境)访问、考察、讲学、培训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5.统筹管理外事接待工作,做好重要来访外宾的组织接待工作,统筹安排校领导外事活动。

6.负责学校外籍教师、外国专家的聘请、报批手续与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拓展学生校际交流项目并协助相关学院及部门推进、落实;

8.负责学校与海外高校及科研机构校际合作协议的审核、签订及管理;

9.负责归口管理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各项交流与合作事宜,办理教职工和学生因公赴港澳台地区及邀请港澳台地区人员来校的相关手续,有关港澳台地区来访的接待等事务。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