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的住宿行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宿舍管理,根据我校教职工实际情况,特制定《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要求全体住校教职工切实遵守《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学校管理。 (1)学校总体规划我校教职工宿舍。分配给申请且批准的我校教职工使用,教职工宿舍一经确定,住校教职工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住宿,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意见后方可入住和调整,如不再需要住宿需向学校总务处报告,正常退出。 (2)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移动,尤其禁止改变宿舍现有的房间格局,在墙壁上打孔等。 (3)住校教职工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要每天打扫教职工宿舍,做到地面干净,门窗玻璃明亮,各类物品整齐摆放,墙角无蛛网,无乱涂乱画,不乱钉乱挂衣物,房内无异味。 (4)住校教职工要爱护宿舍公物。凡教职工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如发生破损和故障,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维修。自然破损的由学校维修,故意破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自觉赔偿。 (5)在教职工宿舍内严禁作出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及学习秩序的行为。不得惹是生非、寻衅滋事、擅自留宿外来人员、酗酒、赌博等。 (6)按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把生活垃圾放于学校指定的垃圾放置处,不得在宿舍楼道、楼梯间堆放任何东西,不得乱丢乱放生活垃圾,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教职工不得在教职工宿舍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保持教职工宿舍清洁卫生。 (8)教职工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热得快、空调等大功率用电器,宿舍内严禁点蜡烛。 (9)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10)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凡在宿舍区内违反国家治安、消防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11)发现宿舍财物被盗,要及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总务处、保卫科和派出所报案。 (12)做到节约用电、用水,并按规定时间缴纳水费、电费等,不得拖欠和拒付。 (13)教职工亲属或朋友到访,必须在值班室登记,晚上十点前离开,否则下次拒绝到访。 (14)住校教职工应相互尊重、相互关心、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并相互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