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贸职业学院资产二级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23-03-28点击: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资产二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各单位资产的管理,提高各单位资产的使用率和利用率,减少资产的流失,降低资产的闲置率,实行资产的归口管理,现制定贵州工贸职业学院资产二级管理制度。

一、主管部门职责:

1、学校各单位资产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进行管理,并根据部门需要进行统一的调配。如单位因教学所需,必须通过总务处办理领用和借用手续,一律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其他单位的资产。

2、主管部门应随时掌握资产的使用状况,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账、卡、物三相符;要做好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统一登记账卡,建立资产档案,办理资产验收、调拨、报废等事项。

二、使用部门职责:

1、使用部门为学校各个分院或部门,使用单位必须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账目清单表)。对资产的领用、调出入、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一经发现,首先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2、学校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各实训室负责人为本实训室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学校团委负责人为校学生会和各社团协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各分院团学负责人为分院学生会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各教室负责人为学工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各宿舍负责人为学工处宿管科负责人。以上负责人均为本单位固定资产二级管理负责人。二级管理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的领取工作;协助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要负责本单位离职人员的资产移交工作,进行数据的更新和整理备份;要协助上级领导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检查工作。

3、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单位固定资产二级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协助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具体清查时间由学校资产主管部门通知。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管理资产的工作人员调动工作;

(2)因机构调整、业务发生变动,需办理财产交接;

(3)本单位资产发生损失事故;

(4)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固定资产清查表。清查表经过审核无误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5)清查表一式三份,即本单位留存一份,主管部门即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

学校的固定资产需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相关领导批复后,方可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1、凡符合下列条件需向资产部门上报处置:

(1)超过使用年限,如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耗能高,而且不能维修利用的;

(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4)绝缘老化,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2、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以及使用部门要及时作计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变价收入及时上交财务处。

3、凡停用六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4、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出具相关的使用可行性报告,经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并进行相应的入账记录,方可使用。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属总务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