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资采购、领用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物资采购、保管、领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国家教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以下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办法:
一、采购和管理的原则
1、总务处是全院物资采购与管理的负责部门,凡涉及学院物资采购事宜均由总务处负责。
2、总务处设专人负责物资采购,为各部门提供所需教学、生活、办公物资供应保障。
3、以处级部门为单位进行物资的申购、领用、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建账工作。
4、财务处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5、办公用品领购按《办公用品发放管理办法》执行,其他物资采购领用、保管按本办法执行。
二、物资申购、报账程序
(一)申购程序
1、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物资领用申购,要求在使用前两周进行申购,申购部门常规物品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总务处资产科审查是否有库存、申购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总务处分管校领导批准。非常规物品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总务处资产科审查是否有库存、申购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总务处分管校领导批准。(根据申购物品的属性由校领导判断是否需要常务副校长签字)
2、各申购部门要求按照申购单格式填写清楚申购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及参考单价。申购单签批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入库(开具入库单)、通知领用、出库(开具出库单)。总务处在接到申购单后一周内购买到位,如遇特殊物品或价值过大物品则根据实际时间确定。
(二)报账程序
总务处采购、入库完毕后,须提供发票、入库单和《物品申购单》,并且固定资产需提供验收单,按照学校报账相关规定填制《报账单》。
三、备用物资申购、领用程序
备用物资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实训耗材、水电材料、劳保用品等。
(一)申购程序
1、学校备用物资采购,由资产科或使用部门根据实际库存情况提出申购计划,填列《物品申购单》进行申购。
2、校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
(二)领用程序
使用人员在领用物资时按要求填写领用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到总务处资产科领取。
四、实施中注意事项
1、总务处资产科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物资申购前应严格按照预算确定是否采购以及对采购金额的限制,不得出现超预算申购。
2、各部门临时急用和需超预算申购的物资,须写出书面报告按程序审批后,由总务处负责采购。
3、书面请示须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4、大型设备采购由总务处会同使用部门共同招标完成。
5、各部门负责人为资产实物负责人。
五、具体要求
1、各部门的物资申购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预算编制,按照先调后购原则,能在内部调剂的就服从调剂,不重新购买,更不得虚做预算及超预算。
2、严格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3、各部门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