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工贸院〔2022〕21号
关于成立校长督查室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院:
为推动学校重大决策及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校长督查室。督查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主 任:晏 环(兼)
副主任:万晓玲(副科长)
二、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贵州工贸职业学院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全面督查学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若发现督查事项未按时完成,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3.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事项,督查室以书面形式向承办部门(分院)发出《督查通知单》。
4.收集整理承办部门(分院)延期申请,报分管督查工作校领导审批,重大情况向校长报告。
5.整理归档督查工作台账。
附件: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