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贸职业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3-03-31点击: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规范调(停)课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结合目前学校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表是保证培养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教学文件,各级教务管理部门及教研室必须科学编排,仔细校对,确保任课教师能够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表顺利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参加科研工作、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工作应提早规划,在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时应统筹考虑,以减少或避免未来调课。

第二条 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其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随意改动教学进度或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学校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变动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安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条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学校批准的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表的安排正常上课,经提前申请逐级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任课时间进行的调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学校批准的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表的安排正常上课,经提前申请逐级批准后中止教学活动。

第四条 每学期开课前确有正当理由需变动课程表安排的,必须由分院于开课前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课程由排课单位进行调整。

第五条 每学期开课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调(停)课:

1.因公调(停)课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派遣的公务活动。

2.因私调(停)课因公务派遣之外的会议、事假、病假、婚丧假等。

第六条 调(停)课审批程序

1.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涉及的调(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通知执行,不需要办理调(停)课手续。

2.全校性活动需要调(停)课的,应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学校教务处发出调(停)课通知,不需要办理调(停)课手续。

3.调(停)课的教师,无论学时数量多少,均须提出申请,说明调(停)课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拟定补课安排意见,由分院教务科审核同意,并提交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4.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调课审批单中批准的补课安排进行补课,相应部门做好督查

5.教师调(停)课原则上应于上课前2天办妥手续,并通知到所涉及班级学生,以便教学管理部门作相应安排、抽查。确因情况紧急无法在上课前2天办妥手续的,须在上课前以电话形式告知所在分院,由所在分院及时处理报学校教务处,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七条 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根据“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谁负责”的原则,由本人将审批单送达所在分院,通知到学生,提前告知学生课程调整及相应上课课程安排。

第八条 不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者,或办理调课手续后未按时补课者,按照《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分院对调课应严格把关,并根据调课情况加强督查;学校教务处进行抽查或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分院教学工作考评。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