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工作

作者:时间:2023-04-04点击: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4号)通知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教育扶贫的重要作用,保障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过渡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22-2023学年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院在读高职一至三年级,具有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脱贫家庭学生。

(二)资助标准

1.高职一至三年级

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学年。

资助标准达到或超过就读专业学费标准即为免费,未达到就读专业收费标准即为补助。

二、资助方式及流程

(一)资助方式

1.高职学生免(补)学费,学费超出3500元的部分需自行缴费。资助标准高于学校收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发放给学生。

2.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将按学期发放(500元/生.学期)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二)资助流程

1.学生申报

在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系部(院)进行申报,并填写、修正、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对首次申请的同学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需户主页及本人页)、银行卡复印件(需写上姓名及卡号)。

2.信息完善与资料收集

请各系部(院)核实及完善《2022-2023学年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拟资助名单-高职》、登记不在名单中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准确填写《2022-2023学年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拟资助名单-新增》。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各系部(院)自行留存。

3.资格审核与资金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于各年级开学报到前,核查出拟资助名单,并提交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及各系部(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各系部(院)核实及完善的资料后,进行再次审核,形成资助名单,及时完成学费最终减免及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同时,按照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三、未受资助补申报

根据管理办法,对在2021-2022学年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以后,因各种原因造成没有获得资助的脱贫家庭学生,可进行补申报。

学生根据资助流程,向辅导员申报并登记,各系部(院)准确填写《2022-2023学年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拟资助名单-新增》并标注补申报学年,将纸质档及电子档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资格认定与费用补交

按文件要求和程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对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条件进行多次审核,如通过认定,暂免学费或教科书费及书本费变为直接免除;如未通过认定,学生应及时足额补交相关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无障碍入学。学生入学报到时,持续开启“绿色通道”,对疑是我省脱贫家庭学生,只要学生提出申请,根据标准暂免相关费用。

(二)加强政策学习,确保有效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熟知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

(三)全面精准排查,确保“精准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部(院)要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务必通知到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知悉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同时对因录入和报送信息不准确、工作不及时等导致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将进行问责。

(四)统筹用好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各系部(院)要对省外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农村边远易致贫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积极给予关注,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评选国家助学金、办理生源地贷款、申请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措施,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决兑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

(五)做好信息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在统计、汇总及使用学生信息时,要做好信息保密,禁止泄露学生的关键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六)加强思想教育,确保资助育人实效。各系部(院)要切实加强受资助学生思想教育,让思想教育与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起来,在受资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感恩励志等方面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因附件2、3涉及学生关键信息,不随通知下发,将以加密邮件方式发到院属各相关部门。学生需查询的,请向辅导员、系部资助经办人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1821243524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