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作者:时间:2023-04-06点击: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精神,我校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广泛宣传、科学分配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国家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附加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公共课、必修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5.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

1.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2.弄虚作假,谎报奖项的; 

(二)附加条件 评分细则参照附件

1.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以内;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达到10%但均位于前30%(含)以内在以下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相关材料证明的:

1)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一等奖以上的。

2)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以上,集体项目一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4)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以上,集体项目一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5)获全国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第四章  名额及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

  各分院分别推荐1人,由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终确定4人。

                 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的重大事项,制定评审办法和评审通知,审定各学院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初审意见落实有关工作。

评委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具体如下:

  长:臧宁波  伍金虎

副组长:黄文霞  陈海波      宋新乐  

曾隆槐  杨金钱

  员:        王丽红 李旭阳 杨佐贵  

罗孝龙 马江寻  吴国凡 朱朝应 马军彦  

李安维  陈海龙  沈平玉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协调统筹。

 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组员应包括学工科负责人、教务科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各学院评审小组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院初审名单后,提交学校评委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第十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育审批。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 教育批复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证明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积分细则

候选人获国家、省、市及校级大赛名次加分情况如下:      

1)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

2)省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

3)市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4)县级、校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注:同一项目只算一个加分项。

附件及填写说明:

1.3-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3-2:贵州省XX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