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总务处填写维修清单,注明楼名/房间号/报修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维修项目。
水电工每日持维修单工作,维修完毕后由当事人签字验收,注明维修情况及签字确认。
不能及时维修或需大修的水电工及时报告总务处负责人,并告知报修人原因。
因学生人为损坏而造成的维修,缴纳相应的赔偿费后,水电工凭财务收据进行维修。凡属第一时间抢修范围内的维修,可先抢修后交费,其他普通维修须先交费后维修。
因自然损坏而造成的维修,无需缴费,总务处尽快维修。
属抢修急需物品,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采购。
对于人为损坏的同一维修项目,短时间(一个星期内)维修两次的,除要求赔偿其维修本金额后,另处其两倍以上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