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校园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23-03-28点击: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校园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容貌管理,创建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提升校园文化水平,营造和谐校园,参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威宁自治县关于城区卫生综合整治通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容管理

1.校园内各类建筑物要适时清洗或粉饰,保持整洁、美观。由总务处提出方案,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2.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树木、绿篱上晾晒衣、被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违者由保卫科查处。

3.校园道路要保持平整、完好、通畅。道路维护、维修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4.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摆摊进行经营活动。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报保卫科审查批准。严禁超出批准范围和期限占用公用场地。经批准使用的场地,使用到期后,应按规定恢复原状。

5.校内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在批准范围内作业,并按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清除施工污染。

6.地下给排水、热力、电力、电讯、网络等隐蔽工程建设、维修,需开挖道路、绿地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总务处提报施工方案及道路、绿地保护恢复措施。

7.修缮房屋、给排水施工、开挖道路、园林绿化、采暖、电力、电讯、网络等施工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必须在竣工后二日内清除,不得积存。

(二)张贴物的管理

1.张贴物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形式整齐,用字规范。

2.张贴物必须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广告栏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线杆,树木和公共设施上张贴通知、广告、标语及刻划、涂写。

3.学院各部门的印制品由部门把关,必须签署正式名称;任何个人或外单位未经学院总务处保卫科同意,不得在任何位置张贴任何印制品。

4.严禁张贴大字报、小字报、传单及其它非法印刷品。

5.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张贴商业性广告,必须到总务处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并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否则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6.校园内各种张贴物一般应在5天内由张贴者或相关人员负责清除,清除时要注意保持或恢复环境卫生。

(三)悬挂物的管理

1.悬挂物必须积极健康、内容真实合法,形式整洁,用字规范。

2.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的悬挂物品必须在悬挂前报学院总务处审批,在指定地点悬挂。

3.悬挂物要在指定时间内清除(一般情况下应在活动结束后的第二天清除)。

4.悬挂物设置要符合校容观瞻的要求,严禁捆绑在建筑物落水管、窗扇、树木和路灯上,悬挂的高度、方式必须保障校内交通及行人的安全。

(四)经营网点的管理

为学生服务的各种商业服务网点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

  1. 交通管理                                                                  1.加强机动车出入管理,进入校园机动车应保持车容整洁,在校内通行的机动车应按规定速度行驶,装载货物,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封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物料或废弃物,否则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校园内机动车、自行车的停放,由保卫科负责划定专门区域停放,车辆停放应整齐。严禁在交通道路或人行道上停放任何车辆,否则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六)环境卫生设施与管理

    1.环境卫生设施是指校园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作业的专业设施,包括垃圾容器、果皮箱、卫生专业车辆、垃圾集收点等。

    2.学院内道路、场地、教学楼实训楼楼内公共卫生部位、中职学生宿舍和果皮箱的垃圾清扫清运等由学生处负责。教学楼厕所卫生、高职学生宿舍公共卫生、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由总务处负责,学院所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局代运。

    3.垃圾容器、果皮箱的设置,由总务处按校园规划标准设置,由学生处维护管理

    4.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拆除、移动、占用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总务处批准。

    5.校园内严禁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口香糖。

    2乱倒垃圾、污水。

    3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纸、盒、袋等杂物。

    4随地大、小便。

    5)使用一次性木筷、一次性方便袋。

    6)放养宠物。

    7)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

    8)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9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10擅自搭棚、建房、存放车辆。

    11挖土、取水。

    12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5.总务处对生产、建筑、生活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代运处理),并做到及时清理。校内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对教工宿舍和校内经营性质的单位、业主产生的垃圾清运实行有偿服务。

    6.在校内施工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规定施工范围内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限期清除。

    7.科研、医疗单位(部门)所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并密封清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严禁混入其它垃圾内。

    8.各处、室、系部有义务维护本单位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服从学院所有师生监督检查。

    9.校内公共场所日常保洁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八)绿化管理

    1.校园绿化规划是经学院批准的学院总体规划之一,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需经总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2.校园绿化应符合绿化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分期进行,积极创建花园式绿化单位。

    3.校园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实行以总务处绿化专业队伍养护和管理为主,师生员工义务绿化劳动为辅的校园绿化养护和管理方式。

    4.总务处要定期组织专业绿化人员清除杂草、养护绿地和树木,按照绿地养护规范,做好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5.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擅自进入绿化范围践踏草坪、损坏、砍伐和移植花草树木,确需砍伐和移植的,按规定报院领导审批

    (九)督察

    总务处和保卫负责日常督察工作。

    (十)附则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