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23年贵州省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技能贵州”行动,根据工作安排,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2023年贵州省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2023年我省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各相关职业院校承办,参赛选手均为我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师生。
二、组队方式
本届技能大赛暨选拔赛分学生组、教师组。
学生组选手为各职业院校2023年在籍全日制学生,已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比赛;教师组选手为我省各职业院校在职在编教师。
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其余中职学校由各市(州)组队报名。个人赛项目(不含本省特色项目)每校限报2名参赛学生,每市(州)限报4名参赛学生(应为2所及以上不同学校学生);本省特色赛项,每校限报5名参赛学生,每市(州)限报5名参赛学生;团体赛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不能跨校组队,每校限报1组,每市(州)限报2组;团体赛项目每组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项目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教师组比赛,个人赛项目每校限报2名参赛教师,每市(州)限报4名参赛教师(应为2所及以上不同学校教师);团体赛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不能跨校组队,每校限报1组,每市(州)限报2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26日。
比赛时间:2023年4月1日至4月9日。
个别赛项可根据国赛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比赛时间。
报名及比赛地点:各承办院校。
报名办法:今年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继续使用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参赛学校需登录贵州 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站(https://guizhou.icve.com.cn/)进行网上报名,各市(州)教育局设一名负责人负责管理和审核本市(州)中职学校报名信息,各承办校设一名负责人负责管理和审核本校所承办赛项的报名信息,各参赛院校设一名负责人负责本校参赛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网上报名办法见附件6。参赛学生选手需填写附件3《2023年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参赛报名表》并打印盖章,报到时与选手身份证、学生证和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同时提交;教师选手需填写附件4《2023年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参赛报名表》并打印盖章,报到时与选手身份证、工作证或工作证明同时提交;各参赛院校需填写附件5《2023年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回执表》并打印盖章,3月26日前将报名表WORD文档、回执表及加盖地区教育局或学校公章的扫描件按参赛项目分别发到各赛项承办院校提供的报名邮箱。
四、比赛项目
2023年全省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拟分为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教师组3个组别。中职学生组比赛拟定为13个专业大类,58个比赛项目;高职学生组比赛拟定为15个专业大类,85个比赛项目;教师组比赛拟定为15个专业大类,15个比赛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上团体赛项报名队数达到3队及以 上、个人赛项报名人数达3人及以上方可开赛。具体比赛专业和项目及承办院校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
2023年中职班主任能力比赛。参赛选手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个人,2022—2023学年担任中职或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级的班主任并实际带班,累计担任中职班主任3学年以上(不含3学年)。鼓励国家级、省级德育名师和名班主任、教学成果奖主持人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等报名参赛。2021年、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不参加2023年比赛。(具体比赛名额、要求及规则等,参考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文件)。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要在4月30日前完成评选、推荐选手名单等前期工作,省级比赛待教育部文件下发后另行安排。
五、奖励政策
(一)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每个赛项均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根据报 名参赛的实际队(人)数,分别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参赛队(人)数不满5队(人)的赛项只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各1个,不设三等奖,其余特殊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决定。
(二)奖励办法
1.在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在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大赛组委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黔教职成发〔2012〕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对指导学生参加大赛获得优异成绩或在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先奖优、收入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考虑。
3.省教育厅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特别奖励。
4.参赛人数达到20人(队)及以上的比赛项目,该项目教师组第一名获奖选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授予“贵州省技术能手”,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六、有关要求
(一)省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各承办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院校的通知》要求,做好赛项承办工作,确保大赛公平、优质、高效、廉洁。
(二)各市(州)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黔教职成发〔2012〕24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和本学校内的学生和教师技能大赛,通过开展技能大赛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选拔最优秀的选手,参加全省、全国大赛。
(三)经省级大赛选拔出来准备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各承办校和选手所在学校要积极组织他们做好国赛前的训练,争取在全国大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四)各承办学校、参赛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参赛学校要为参赛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各承办学校领导和各参赛队领队为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职责,层层负责,落实到人,确保大赛安全有序进行。
(五)2023年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项工作,需严格遵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请在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站(网址:https://guizhou.icve.com.cn/)下载。
七、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1日